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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百家姓》(47-1):包

文/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

【明慧學校】

包(ㄅㄠ)。

【歷史來源】

1、出自於風姓。是上古傳說中的部落酋長太昊(伏羲)的後代。太昊創製八卦,教民捕魚、畜牧,以充庖廚,所以又名庖犧或庖羲。根據《路史》資料記載:"包羲氏後有包氏"。

2、出自於申姓。是春秋時楚國大夫申包胥之後。申包胥,楚國君蚡冒的後裔,故又稱王孫包胥。他曾經遠赴秦國求兵救援楚國。所以申包胥的後代便以其名字中的包字為姓。

3、另外根據《後漢書》載,丹陽包氏,本為鮑氏,為避王莽之亂,改鮑為包,成為包姓的一支。

【郡望】

1、丹陽郡:即秦朝的鄣郡。漢武帝元狩二年(西曆前121年)更名為丹陽郡,相當於今安徽省宣城地區。晉代改置宣城郡,治所在宛陵,即今安徽省宣城縣。

2、上黨郡:戰國時,韓國初置上黨郡,秦滅韓後因之。治所在壺關(今山西省長治市北)。西漢時移治長子(今山西省長子縣)轄鏡相當於今山西省境內沁水以東地區。

【堂號】

剛毅堂、清河堂、孝肅堂 都是根據包拯命名的。宋時包拯,龍圖閣大學士,知開封府,遷右司郎中,是著名的清官。他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無不斂手,男女老少皆知其名。死後謚忠肅。

【歷史人物】

包拯

包拯(西元999-1062年)字希仁,蘆洲合肥人(安徽合肥),北宋天聖五年(1027)進士。

中進士後,因父母年事已高,不忍遠去為官,直到雙親相繼去世,守孝完畢,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,期間長達十年之久,故以孝聞於鄉里。

宋景佑四年(1037),包拯擔任天長(安徽天長)知縣,頗有政績。任滿後,調任知端州(廣東肇慶)。回京任監察御史裡行,又改監察御史,為「言事官」,對處事不當,行事不法的官僚,都可以進行彈劾。為懲治貪官,自慶歷四年(1044)廿八月,他向仁宗上疏《乞不用贓吏》,認為「廉者,民之表也;貪者,民之賊也。」。

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「心同蛇蠍」,殘害百姓。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。皇佑二年(1050)至三年間,包拯知諫院,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

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,先後出任京東,陝西,河北等路轉運使,每至一地,都以減輕民間負擔、改革弊政、發展生產為己任,提出了「寬民利國」的經濟思想。

多次為了國家大事,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,論斥權幸大臣,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,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。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,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,時刻警惕,以國家大事為重。請求仁宗虛心納諫,分辨是非,不要搞「先入為主」,偏聽偏信,而要愛惜人才,除去苛刻,嚴正刑禁,禁止妖言邪說,不隨意大興土木,如此等等,朝廷多採納施行。

嘉佑元年(1056)年十二月,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,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,至三年六月離任,前後只有一年有餘。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,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,治理得井井有條。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,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,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。

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,鐵面無私,敢於碰硬,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,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。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,親切稱呼他為「包特製」。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。

宋嘉佑六年(1061),他官至樞密副使,次年五月病逝,「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,歎息之聲,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。」朝廷贈官吏部上書,有「奏儀」十五卷傳於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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