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->歷史典故

民間故事:執法苛酷 斷子絕孫

文/清.周思仁 編/程守信

【明慧學校】明朝末年,高郵州的徐某,官職做到郡守。徐某清高耿直,但是執法過於苛酷。他規定:每個差役,只要違限一天,就罰打五板。有個差役違限六天,要責罰三十板。那個差役乞求寬恕,徐某不允許。差役竟然被打死在杖下。

那個差役的兒子很小,聽到父親被活活打死了,也受驚而死。他的妻子痛苦不堪,就上吊了。

郡守徐某被解職回家,身邊只有一個兒子。徐某非常鍾愛這兒子,有一天忽然生病,對他父親說:「有人來殺追我!」一會兒,兒子又操著那個差役的聲音,指著徐某罵道:「我有什麼大罪?殺我一家三口!」兒子說完,便撲通倒地而死。徐某從此沒有了後代。

周氏按曰:清廉的官員中,不能保全的,往往都是執法過嚴的官。徐某當時,難道不是自誇賞罰嚴明嗎?最後連死三人,自己的兒子也跟隨去了,多麼痛苦啊!

相關文章